职权编号 |
0617003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5003 Y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综合科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2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2008年1月8日发布)
七、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二)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财政、审计、人民防空部门,要加强对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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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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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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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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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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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依法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金额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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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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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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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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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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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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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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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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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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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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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66026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6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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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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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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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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