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1700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25002 Y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工程管理科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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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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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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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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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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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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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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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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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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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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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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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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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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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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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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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66026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66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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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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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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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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