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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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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502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3021 Y新乡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选
实施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465号
设立依据
1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2013年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
2 【地方性法规】《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07年新乡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第十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本地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或示范区,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印发文件,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县(市)、区上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对拟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名单在河南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下发文件确认为“新乡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并授予牌匾,向社会进行推荐和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事后管理 4.事后管理责任:市和县(市)、区农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凡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的,由市农业局下发文件将取消其“新乡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资格,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1011
2 服务电话 0373-285102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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