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5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3019 Y新乡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 |
实施机构 |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465号 |
设立依据 |
1 |
【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 |
2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旅游局、中共新乡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新乡市农业局、新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发展全市乡村旅游的意见 》(新旅〔2011〕71号)
市旅游及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及国家旅游局《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2009-2015)》精神,选择一批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比较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县(村)作为试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旅游试点建设,强力推进“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 |
3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农〔2011〕102号)附件《新乡市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行文认定,并颁发新乡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牌匾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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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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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受理由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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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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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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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组织休闲农业专家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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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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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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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审查评选结果,认定当年度的新乡市休闲农业示范点,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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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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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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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及时了解获得新乡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企业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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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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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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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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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1011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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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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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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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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