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501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3015 Y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实施机构 |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465号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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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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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印发文件,明确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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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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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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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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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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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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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监管责任:建档,加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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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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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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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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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1011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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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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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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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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