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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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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500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3003 Y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调查处理
实施机构 水产渔政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465号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主席令第25号,1986年1月20日通过,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对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渔获物进行监督检查。 水产渔政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渔获物的行为进行监督确认。 水产渔政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等整顿决定。 水产渔政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水产渔政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水产渔政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1011
2 服务电话 0373-285102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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