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15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23001 Y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实施机构 |
科技教育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465号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年5月23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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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取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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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证审查责任:对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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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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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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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依法对其的使用农业转基因标识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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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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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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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令责任:责令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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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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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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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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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1011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1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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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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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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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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