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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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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1500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23001 Y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实施机构 科技教育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465号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年5月23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四)责令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取证审查 1.取证审查责任:对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审查。 科技教育科
决定 2.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依法对其的使用农业转基因标识给予确认。 科技教育科
责令 3.责令责任:责令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科技教育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科技教育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1011
2 服务电话 0373-285106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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