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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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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150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23004 Y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科技教育科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年5月23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颁布)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被检查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资料; (二)查阅或者复制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有关档案、账册和资料等; (三)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问题作出说明。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依法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科技教育科
处置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对有关档案、资料、材料等进行查阅复制,并依法可要求检查对象对相关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 科技教育科
公开 3.公开责任:对作出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科技教育科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科技教育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1011
2 服务电话 0373-285106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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