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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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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4150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征收类
职权名称 0423002 Y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征收
实施机构 动物卫生监督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劳动南路153号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令第24号,1997年7月3日通过,2007年8月30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九 依法进行检疫需要收取费用的,其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2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
3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征收标准及依据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动物卫生监督所
审查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动物卫生监督所
决定 3.决定责任:做出征收费用的决定,制发《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动物卫生监督所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1011
2 服务电话 0373-5031364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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