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415001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征收类 |
职权名称 |
0423001 Y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 |
实施机构 |
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465号 |
设立依据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2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
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保护。 |
3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豫财预字〔1999〕10号)
凡占用菜地的所有工、矿、企(含村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单位,要一律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补缴。对拒不缴纳者,要依法追缴。 |
4 |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要求:“一、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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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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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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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标准、减免缴纳条件、缴费方式、法律依据等内容,并按申请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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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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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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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审核申报表、占用面积,减免缴纳条件,核算收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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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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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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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做出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决定,制发《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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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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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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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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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851011 |
2 |
服务电话 |
0373-285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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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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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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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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