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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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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31500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 0323004 Y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封存或者扣押
实施机构 科技教育科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年5月23日公布,2011年1月8日修订颁布实施) 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催告 1.催告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催告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方式,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科技教育科
调查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明确案件主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科技教育科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科技教育科
决定 4.决定责任: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做出封存、扣押等决定,并送达行政强制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科技教育科
执行 4.执行责任:执行封存或者扣押查等。 科技教育科
事后监管 6.事后监管责任:通过监督检查等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科技教育科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科技教育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1011
2 服务电话 0373-285106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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