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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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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15116-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23116-02 Y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且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精液、胚胎、种蛋等的没收销毁
主项名称 0223116 Y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处罚
实施机构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令第24号,1997年7月3日通过,2007年8月30日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 【部门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二)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   (三)按有关规定重新消毒;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精液、胚胎、种蛋等,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合的,予以没收销毁。同时,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和供体动物符合健康标准的证明;   (二)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经外观检查无腐败变质;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   (二)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立案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调查 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明确案件主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告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决定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依法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执行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防疫检疫科、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2851011
2 服务电话 0373-369820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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