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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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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4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44 Y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实施机构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出具夜间连续施工证明的材料进行审查;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审查结论;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305584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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