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4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44 Y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
实施机构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审查
|
2.审查责任:对申请出具夜间连续施工证明的材料进行审查;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决定
|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审查结论;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5846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