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4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42 Y建筑装修装饰、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格受理转报 |
实施机构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豫建建〔2012〕96号)
第九条 企业申请住宅装修装饰资质,应当向工商注册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审核意见,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准予许可,发布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河南省住宅装修装饰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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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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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变更资料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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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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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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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对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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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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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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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对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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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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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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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相应资质企业加强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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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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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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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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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5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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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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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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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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