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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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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4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41 Y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等事项变更的受理转报
实施机构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受理地点 新乡市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豫建建〔2004〕133号)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对建筑装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变更资料进行受理。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审查 2.审查责任:(2个工作日)对建筑装饰企业安全许可证事项变更资料进行审查。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决定 3.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变更资料是否齐全做出决定。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4.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305584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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