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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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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40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40 Y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
实施机构 新乡市城建档案馆
受理地点 新乡市城建档案馆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0号,2001年6月29日通过,自2001年7月4日起施行)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新乡市城建档案馆
审查监督 2.审查监督责任: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资料进行预验收审查。 新乡市城建档案馆
决定 3.决定责任:预验收合格,制发《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新乡市城建档案馆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竣工验收后,指导建设单位工程资料规范归档。 新乡市城建档案馆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城建档案馆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204789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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