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3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36 Y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
实施机构 |
建筑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管理科 |
设立依据 |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9号,2001年5月31日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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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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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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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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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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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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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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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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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审查合格,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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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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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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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归档整理有关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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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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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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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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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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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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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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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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