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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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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35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35 Y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变更
实施机构 建筑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管理科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 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因第十三条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中标(直接发包)备案(核准)登记部门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变更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建筑管理科
审查监督 2.审查监督责任: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核。 建筑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审查合格,签字盖章确认。 建筑管理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归档整理有关备案资料。 建筑管理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筑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369656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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