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3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35 Y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变更 |
实施机构 |
建筑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管理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
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豫建建〔2015〕23号)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因第十三条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中标(直接发包)备案(核准)登记部门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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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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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变更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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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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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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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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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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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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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审查合格,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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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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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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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归档整理有关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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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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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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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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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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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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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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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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