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34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34 Y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 |
实施机构 |
建筑管理科、新乡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管理科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企业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定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 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 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3〕19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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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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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缴存依据、额度及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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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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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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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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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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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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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初审合格后报委分管领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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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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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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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实施不定期排查,遇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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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新乡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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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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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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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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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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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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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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