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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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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31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31 Y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备案
实施机构 建筑管理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2002年11月30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建筑管理科
审查监督 2.审查监督责任:对招标项目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建筑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审查合格,签字盖章确认。 建筑管理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归档整理有关备案资料。 建筑管理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建筑管理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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