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3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31 Y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备案 |
实施机构 |
建筑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2002年11月30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之前,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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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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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备案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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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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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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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对招标项目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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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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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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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审查合格,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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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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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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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归档整理有关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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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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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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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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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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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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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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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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