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2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29 Y集中供热管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新政〔2007〕52号)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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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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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对全市集中供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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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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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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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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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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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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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对现场做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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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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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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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做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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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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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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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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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5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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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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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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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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