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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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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29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29 Y集中供热管理
实施机构 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新政〔2007〕52号)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供热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对全市集中供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决定 3.决定责任:对现场做出监督检查结论。 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做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供热管理处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369507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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