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28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28 Y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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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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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责任:对园林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相关内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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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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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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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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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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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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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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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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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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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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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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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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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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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26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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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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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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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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