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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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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28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28 Y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理
实施机构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日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对园林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相关内容监督检查。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确认。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决定。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新乡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502653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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