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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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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2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27 Y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达标考核
实施机构 风景园林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号)“申报县(镇)所在地市级园林绿化及村镇建设协助进行申报资格核验及初审把关。”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10〕125号附件二) 第七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 第十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河南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豫建城〔2011〕37号)“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市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推荐报告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推荐 1.推荐责任: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符合条件予以推荐。(3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
受理 2.受理责任:核查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即办) 风景园林科
考核 3.考核责任:组织专家审查申请材料,现场达标考核。(10日) 风景园林科
命名、推荐 4.命名、推荐责任:符合标准,制发命名通报、荣誉牌匾;不符合标准,予以告知。根据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标准,结合专家审查结论,择优推荐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3日) 风景园林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风景园林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369656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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