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22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22 Y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考务管理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豫建〔2014〕17号)
“统一要求,分级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建设类培训机构、专业院校和相关建设企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作用,做好现场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4〕18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地区现场人员证书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二、培训管理。在职现场专业人员由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厅人教处和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备案。……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19号)
第四条 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管理监督作用。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坚持“集中考试、考培分离”原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省厅人教处)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考试、发证、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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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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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条件按省厅标准要求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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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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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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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进程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合格学员出勤情况、课时情况是否按培训计划授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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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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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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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监考责任:组织考试。指派监考老师,严格考场纪律,对作弊行为坚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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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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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培训法规、相关标准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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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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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43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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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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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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