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19 Y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抗震办公室(墙改办)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
第六条第一款 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办综〔2008〕98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30日内,凭投标预算书确定的墙体材料使用总量、专项基金缴款凭证、本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销售发票、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等资料,及时向当地墙改办申请办理结算手续。各级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建设工程组织审查和现场验收,填写《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附件2),提出结算初审意见。财政部门按月集中审核墙改办上报的初审意见,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结算和缴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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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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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核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依法依规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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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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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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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对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的形式、程序、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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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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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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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责任:核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告知书内容进行申报返退资料,并核算返退比例,按批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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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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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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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申报返退专项基金完成的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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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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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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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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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3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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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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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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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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