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15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15 Y墙材企业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资料初审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抗震办公室(墙改办)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豫建墙〔2009〕8号)
第四条第一款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第一款 企业向所在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辖市墙改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报省墙改管理机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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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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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依法依规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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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抗震办公室(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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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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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监督责任: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完整的在规定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评定。资料不完整的退回申报单位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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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抗震办公室(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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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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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责任:经专家现场考核、评定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向省厅墙改处进行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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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抗震办公室(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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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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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申报合格的材料进行归档,对产品确认通过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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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抗震办公室(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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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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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抗震办公室(墙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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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3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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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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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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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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