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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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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32014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39014 Y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实施机构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设立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包括制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实施方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加大管理资源整合和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的业务监管体系,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资源优势,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建筑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对征信和被征信机构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如信息采集、信息使用、信用评估等依法实施监管,建立准入和清出机制;推进与工商、金融、商务等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信息收集 1.信息收集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国家有关勘查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规定行为,对信用信息予以汇总记录。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调查 2.调查责任:对登记的违反企业信用信息的行为,应及时、客观、全面、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企业或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对调查核实违反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公开 4.公开责任:对计入信用信息系统的企业和个人行为,像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369613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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