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13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13 Y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管理 |
实施机构 |
综合开发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完善信用管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及时更新企业相关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的企业,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督促其补报,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列入黑名单处理。各地要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加强信用管理,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应当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对违法违规销售和存在较为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交付条件而交付使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等行为,应当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将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以及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清出房地产行业。同时还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信息收集
|
1.信息收集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规定行为,对信用信息予以汇总记录。
|
综合开发管理科
|
调查
|
2.调查责任:对登记的违反企业信用信息的行为,应及时、客观、全面、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企业或当事人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
综合开发管理科
|
决定
|
3.决定责任:对调查核实违反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给予相应的惩处。
|
综合开发管理科
|
公开
|
4.公开责任:对计入信用信息系统的企业和个人行为,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
综合开发管理科
|
|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综合开发管理科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568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