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11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11 Y对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审核、汇总、记录和上报 |
实施机构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
设立依据 |
【规范性文件】《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建〔2012〕101号)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加快建立装修装饰市场信用体系,完善装修装饰市场监管体制,健全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装修装饰管理机构负责采集、审核、汇总、记录,并上报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信息收集
|
1.信息收集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反国家有关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信用管理的规定行为,对信息进行汇总记录。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审查
|
2.审查责任:(2个工作日)对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汇总、记录。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决定
|
3.决定责任:(1个工作日)对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是否上报做出决定。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公开
|
4.公开责任:对装修装饰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向社会公开。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055846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办事流程图 |
|
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