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1432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其他职权类 |
职权名称 |
1439006 Y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
实施机构 |
市政工程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十条第一款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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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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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责任: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对养护、维修市政设施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有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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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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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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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查,确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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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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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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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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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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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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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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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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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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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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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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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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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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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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