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32019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9019 Y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建筑管理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公布,2005年1月14日修正,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本条例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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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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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责任:对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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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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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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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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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依据检查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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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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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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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依据检查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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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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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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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依据检查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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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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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依据检查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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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3696563 |
2 |
服务电话 |
0373-369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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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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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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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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