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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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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32010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9010 Y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发布,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696563
2 服务电话 0373-369613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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