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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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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30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1011 Y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医疗器械监管科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2014年6月27日审议通过,2014年10月1日施行。) 第四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的年度自查报告,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监管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的全项目自查报告进行审查。 医疗器械监管科
3.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6389396
2 服务电话 0373-638932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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