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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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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2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1003 Y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药品稽查大队、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7月26日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依据相关规定抽取样品。监督检查抽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 药品稽查大队、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督促整改 2.督促整改责任: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药品稽查大队、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处置 3.处置责任:当场封签样品并送检验单位检验。对检验结果合格的,送达被检验单位《药品检验报告书》。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药品稽查大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药品稽查大队、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6389396
2 服务电话 0373-638939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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