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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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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21304-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31037-02 Y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处罚
主项名称 0231037 Y对违反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处罚
实施机构 药品稽查大队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2006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终止妊娠药品目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立案 1.立案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等方式披露的涉嫌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立案。 药品稽查大队
调查取证 2.调查取证责任: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相关秘密。 药品稽查大队
审查 3.审查责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药品稽查大队
告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药品稽查大队
决定 5.决定责任:按规定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药品稽查大队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相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药品稽查大队
执行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未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药品稽查大队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药品稽查大队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6389396
2 服务电话 0373-638932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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