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206169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处罚类 |
职权名称 |
0208169 Y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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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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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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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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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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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1)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3)听取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5)说明处罚依据(6)依法交代权利并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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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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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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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1)由行政处罚实施单位内部不承担调查任务的法制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2)提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处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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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法制室、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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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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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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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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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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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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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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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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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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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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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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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当事人自觉履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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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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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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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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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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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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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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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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