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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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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206167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处罚类
职权名称 0208167 Y对多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立案 1.立案责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进行受理。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调查 2.调查责任:(1)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2)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3)听取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5)说明处罚依据(6)依法交代权利并听取意见。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审查 3.审查责任:(1)由行政处罚实施单位内部不承担调查任务的法制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2)提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处罚的意见。 市局法制室、分局执法执纪监督室
告知 4.告知责任: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决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等内容。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送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执行 7.执行责任:当事人自觉履行;强制执行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责任。 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内保大队、各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30621
2 服务电话 0373-503062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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