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206162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处罚类 |
职权名称 |
0208162 Y对房屋出租人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时,未履行有关责任的处罚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服务支队 |
设立依据 |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1997年9月28日河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修正,2010年7月30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房屋出租人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申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人员;
(三)房屋出租后,租住人员租用房屋用途变更的,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至(四)项规定之一,经通知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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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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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报案时,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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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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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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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责任:对受理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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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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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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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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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法制部门、公安派出所内设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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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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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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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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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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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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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公安派出所有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行使决定权;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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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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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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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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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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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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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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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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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分局办案部门、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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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30621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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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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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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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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