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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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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721007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确认类
职权名称 0738001 Y计量合格确认
实施机构 标准计量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路436号
设立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5月27日通过,2000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31日修改、2012年11月29日修改)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需要对本单位计量检测体系或检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评定的,可向省辖市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量确认。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报材料、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标准计量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标准计量科
决定 3.决定责任:制发《计量合格确认证书》(不予确认的,告知理由)。 标准计量科
送达 4.送达责任:送达《计量合格确认证书》。 标准计量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标准计量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61909
2 服务电话 0373-307756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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