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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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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64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8025 Y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标准计量科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主席令第11号,1988年12月29日通过,1989年4月1日施行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标识和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生产过程和各项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企业标准体系中的有关标准情况;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计量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标准计量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检查结论,并根据结论对生产违反强制性标准产品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指导企业对标准体系进行分析进行改进。 标准计量科
事后监督 4.事后监督责任:检查企业制订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 标准计量科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61909
2 服务电话 0373-5061962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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