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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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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60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8021 Y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对麻类纤维质量进行检验
实施机构 纤维检验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3号,2004年12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麻类纤维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的麻类纤维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10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对麻类纤维质量进行检验。 纤维检验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纤维检验所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提出处罚决定意见,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纤维检验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纤维检验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61909
2 服务电话 0373-506196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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