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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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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58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8019 Y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对毛绒纤维质量进行检验
实施机构 纤维检验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3年6月19日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毛绒纤维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7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对毛绒纤维质量进行检验。 纤维检验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纤维检验所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提出处罚决定意见,作出处罚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 纤维检验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纤维检验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61909
2 服务电话 0373-506196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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