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621047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检查类 |
职权名称 |
0638008 Y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施机构 |
产品质量监督科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05年6月29日通过,2005年9月1日施行)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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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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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市)、区质监局及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资料、相应内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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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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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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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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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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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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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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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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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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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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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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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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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5061909 |
2 |
服务电话 |
0373-506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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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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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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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无下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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