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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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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46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38007 Y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 认证认可管理科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 1.监督责任:对监督的相应内容检查监督。 认证认可管理科
审查 2.审查责任:依法对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认证认可管理科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结论。 认证认可管理科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并进行信息公开。 认证认可管理科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61909
2 服务电话 0373-506198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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