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0122006 |
清单事项种类 |
行政许可类 |
职权名称 |
0129006 Y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实施机构 |
新乡市水利局行政事项服务科、规划计划科 |
受理地点 |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书审批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72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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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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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即办):依法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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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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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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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责任(12日):材料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察看、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察看工程现场、技术审查、专题讨论、申请人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补充修改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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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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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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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责任(7日):作出决定,印制许可文件或制作相关文书。(对于不准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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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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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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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责任(1日):按规定将许可文件或相关文书送达申请人或报有关单位;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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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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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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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监督,对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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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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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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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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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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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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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
编号 |
联系电话 |
1 |
监督电话 |
0373-2079615 |
2 |
服务电话 |
0373-2079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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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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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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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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