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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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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121013-02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许可类
职权名称 0138005-02 Y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主项名称 0138005 Y特种设备生产 (包括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实施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路交叉口市民中心二楼质监局窗口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4年
设立依据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2013年6月29日公布,2014年1月1日施行)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月14日会议签署,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15个工作日):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审查 2.审查责任(20个工作日):依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等进行审查;需要现场评审的,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依法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决定 3.决定责任(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信息公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送达 4.送达责任(5个工作日):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35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工作日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5061909
2 服务电话 0373-506197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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