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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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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102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1027 Y对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取缔
实施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牌坊街南段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第二十六条 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义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管发现 1.监管发现: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核查 2.核查责任:对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决定。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送达 4.送达责任:当即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取缔决定书。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433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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