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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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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1023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1023 Y产品质量问题举报的奖励
实施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主席令第71号,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施行) 第十条第二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举报。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奖励决定(不予奖励的告知理由)。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433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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