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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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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1421017 清单事项种类 其他职权类
职权名称 1411017 Y对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及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的备案
实施机构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受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360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工商窗口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外资企业应当独立核算。 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依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 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连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受理 1.受理责任: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告知理由)。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当即制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准予备案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77127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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