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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责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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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0621016 清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类
职权名称 0611016 Y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实施机构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工商总局令第45号)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资市场,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农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农资,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农资的原材料、包装物、工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各环节责任事项及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责任:对监督的相应内容监督检查。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审查 2.审查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意见。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决定 3.决定责任:现场作出监督检查结论。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对作出监督检查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归档。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经济检查支队、开发分局、专业分局
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
编号 联系电话
1 监督电话 0373-3041845
2 服务电话 0373-304331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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